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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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伟星40周年 筑美好家园”全国摄影作品征集

资讯详情

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3日

“庆伟星40周年 筑美好家园”全国摄影作品征集


 伟星集团进驻临海市15年来,始终坚持以“筑美生活”为核心的品牌理念,相继开发了10个精品楼盘并荣获多项荣誉。在伟星集团成立40周年之际,为展示伟星房地产建设发展成就,举办“庆伟星40周年 筑美好家园”全国摄影作品征集,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台州市摄影家协会、临海伟星集团

承办单位:伟星房产公司、临海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临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台州摄协网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反映伟星房地产良好的产品形象、业主品质生活、物业贴心服务的摄影作品,分别如下:

1.建筑类:聚焦伟星房产,从不同视角,以纪实的手法反映伟星房产公司的产品在经济建设、市容市貌、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的作用等。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伟星各小区实景(包括小区全景、小区形象、局部建筑景观等)、伟星各小区在建工程的现场建设场景,伟星房产公司的各类活动(包括房产销售活动)等。

2.物业类: 聚焦伟星物业服务,物业各岗位的服务细节(如保洁、绿化养护师、保安、客服等)、物业组织的各类社区活动(如各种节日活动、培训活动等),小区业主的生活(包括业主在小区的活动、休闲、生活方式等),彰显伟星物业优质服务下的美好生活。  

拍摄范围

伟星·靖江花城      位于临海市绯桃路28号

伟星·阳光花城      位于临海市巾山东路              

伟星·世纪花城      位于临海市绯桃路28号

伟星·临湖公馆      位于临海市临海大道8号

伟星·紫藤别苑      位于临海市大洋街道朝庄路8号(台州中学旁)

伟星·大洋小区三区  位于临海市张洋路与柏叶路交叉路

伟星·和院          位于临海市大洋街道双绿路和院会所

伟星·伟星城        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江下渚

伟星·紫金花城       位于天台县工人东路和紫东北路

进入伟星各小区拍摄,需到各小区入口处岗亭凭身份证领取证件。

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50幅,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临海市摄影家协会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并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投稿作品要求:

纸质作品投稿,不得装裱,投稿数量不限。作品长边不超过10英寸,异形作品单位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谢绝组照。投稿作品背面贴附“投稿作品表”,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姓名、联系电话等。

征稿细则:

1.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 作品拍摄时间不限(鼓励近期拍摄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

3. 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指定的拍摄范围,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 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入展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6.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7.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并可不支付报酬。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承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投稿地址:

临海市东方大道26号临海伟星房产办公室 

联系人:金小姐 

联系电话:1366684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