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启事
第二届“醉美·千岛湖”全国摄影大展
征稿启事
“护一湖秀水,富一方百姓”。坐拥一流山水资源的浙江省淳安县紧紧围绕“秀水富民”战略,加快推进“美丽杭州”实验区建设。现面向全国征集以“醉美·千岛湖”为主题的摄影作品。热忱欢迎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中国摄影报社
协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杭州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淳安县摄影家协会、淳安千岛湖全景摄影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腾讯网图片频道、新浪网图片频道、新华网摄影频道、国际在线旅游频道、央广网、中国新闻图片网
征集主题:全面征集反映淳安县境内,特别是千岛湖风景区的四季风光、人文风情和时代发展成就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本次活动采取分春、夏、秋、冬四季进行作品征集,时间跨度为一年。
总征稿时间:2016年4月—2017年3月31日(每季均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春季征稿时间: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夏季征稿时间: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秋季征稿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冬季征稿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每季选出100-150幅季度入围作品,四季共400-600幅。
入展作品数量及稿酬:
从四季入围作品中选出120幅年度入展作品,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年度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本活动的入展作品稿酬由淳安县摄影家协会负责向入展作者进行给付,并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 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鼓励近两年创作的新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及历届由中国摄影报社举办的千岛湖全国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3.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淳安县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馈。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选片;已入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承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 “参展”专区“第二届千岛湖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投稿:
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邮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
“第二届千岛湖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夏雨欣
电话:010—65251661
3.网络、光盘投稿不得重复。
优惠政策:在大展征稿期间,持有中国摄影家协会、省级摄影家协会或地市级摄影家协会会员证的摄影家,可免费进入千岛湖景区采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