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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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摄影大展

征稿启事

中国(龙南)首届“客家风情·围屋之乡”全国摄影大展

征稿启事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境内,南武当、九连山、龙头瀑布、千年古树群、杨村太平桥、阳明小洞天、376座客家围屋、添丁爆、池塘龙舟赛等自然风光、人文资源独具魅力。这里,交通区位得天独厚,旅游资源天赋异禀;这里,期待着摄影人的审美慧眼和艺术表现力。为了进一步提升龙南的知名度、美誉度,中国摄影报社与龙南县特联合举办中国(龙南)首届“客家风情·围屋之乡”全国摄影大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中共龙南县委、龙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龙南县委宣传部、江西省摄影家协会、赣州市摄影家协会、龙南县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广东省梅州市摄影家协会、福建省龙岩市摄影家协会、香港35摄影研究会、澳门沙龙影艺会、台湾摄影家交流协会、龙南县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腾讯网图片频道、新浪图片、影像中国网、中国网图片中心、央广网、中国新闻图片网    

征集主题

以“客家风情·围屋之乡”为主题,征集反映江西省龙南县客家风情、人文民俗、客家围屋、旅游景区景点、县域自然风光及美丽城乡建设成就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稿时间

2017年3月至8月1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100幅,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龙南县文广新局负责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代扣代缴其中的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鼓励纪实手法拍摄的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投4—8幅。

3.作品必须取材于江西省龙南县境内,须指明具体拍摄地点。作品入展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作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作者承担;作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参展”专区“龙南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龙南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杨旸 

电话:010—67014849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