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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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豫全国摄影作品展

征稿启事

“东湖杯”首届中国大豫全国摄影作品展

 江苏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库区产业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大豫镇)位于江苏省如东县东南沿海地段,地处长江三角洲北翼。随着苏通大桥、崇启大桥的贯通,该镇已全面融入上海1小时经济圈,是江苏沿海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 

 如东县大豫镇先后获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全国环境优美生态镇等先进称号。内设东凌库区产业园,是以东凌水库为核心,以“绿色、环保、生态”为主题,以高端三产服务业为主产业的产业园区。

 为全面展示大豫镇秀美的旅游风光,挖掘大豫镇悠久的传统文化资源,充分运用摄影这一直观的艺术形式宣传大豫镇,促进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大豫镇的知名度,中国摄影报社、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中共如东县委宣传部、大豫镇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东湖杯”首届中国大豫全国摄影作品展,热忱欢迎全国各地摄影家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前来采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中共如东县委宣传部、大豫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如东县文化广电传媒中心、如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如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如东县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 (dz.cppfoto.com) 


征集内容

全面征集反映江苏省如东县大豫镇行政区域内(含江苏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库区产业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自然风光、人文风情、历史古迹、生态环境、镇村建设、企业风采、节庆活动和时代发展成就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17年5月至10月31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50幅  稿酬各人民币500元

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投稿数量不限) 。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2017年创作的新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3.作品必须取材于如东县大豫镇行政区域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投稿者请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 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投稿者须在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参展”专区“大豫全国摄影作品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中国摄影报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作品征集的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 “大豫全国摄影作品展”办公室(100007)

联系人:杨旸

电话:010—67014849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