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启事
“探秘东九华”全国摄影作品展
征稿启事
朱备镇隶属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位于青阳县城南九华山东麓,与九华山风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烟霞园连成一体,俗称九华后山。朱备镇是池州市青阳县的一个新兴生态旅游观光小集镇,有“九华山大东门”之称。该镇地处九华山后山,地势南高北低,三面环山,青通河自南向北贯穿于全境,为佛教特色山岳型风景区,融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于一体,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
为通过摄影活动进一步推动朱备镇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打造旅游文化品牌,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朱备镇人民政府与中国摄影报社联合举办“探秘东九华”全国摄影作品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安徽省朱备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安徽省摄影家协会、池州市摄影家协会、青阳县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dz.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腾讯网图片频道
中国摄影报自媒体:中国摄影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摄影报活动微信公众号、新华号、人民号、新浪微博、头条号
征集主题
征集反映安徽省青阳县朱备镇的山水风情、深厚的历史文化与民俗以及彰显朱备生态文化之乡魅力的摄影作品,特别征集反映东九华景区风光及旅游资源的摄影作品。
征稿时间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31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50幅 稿酬各人民币8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池州市摄影家协会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池州市摄影家协会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投稿须知
1.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谢绝组照及历届由中国摄影报社主办的池州全国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3. 作品必须取材于安徽省朱备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名单。
6.对于入展作品,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在与本展览相关用途中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dz.cppfoto.com)“东九华摄影作品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内。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投稿作品表(word文档)。摄影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内。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东九华摄影作品展办公室收(100007)
投稿热线:010—65251661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