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7日

收藏本站| 登录|注册

世界菌菇摄影作品展

征稿启事

“古田银耳杯”世界菌菇摄影作品展

征稿启事

 世界银耳看古田。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是全国袋栽银耳的发源地和主产区,是目前全国较大的银耳商品生产基地和开发品种较齐全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县。从古田走出去的菇农,把古田食用菌的先进技术、品种、理念等带到了其他省份,带动了其他地区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成就了国家“南菇北移”战略的生动实践,为中国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

 为践行大食物观,配合即将在古田举办的世界银耳大会,提升古田县的美誉度、知名度,古田县人民政府携手中国摄影报社共同发起举办“古田银耳杯”世界菌菇摄影作品展(以下简称“世界菌菇摄影作品展”),欢迎广大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踊跃投稿、积极参与。

指导单位:国际蘑菇学会、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食用菌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古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古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食用菌协会古田银耳产业分会

协办单位: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古田县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dz.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中国摄影报自媒体:中国摄影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摄影报活动微信公众号、人民号、头条号、新浪微博

征集主题

(1)世界菌菇:面向全世界征集与世界菌菇产地主题相关的摄影作品,地域不限。重点区域包括韩国、日本、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河南、福建、山东、四川和云南等省份。

(2)古田菌菇:全面征集反映古田县与菌菇相关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稿时间

2024年8月至9月25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建议不要在最后一天上传作品)。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50幅(组),稿酬各人民币8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报社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投稿细则

1.全国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投稿数量不限) 。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新人、新作),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4-8幅。作品拍摄地域不限。

3.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照片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该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主办方有权编辑拟入展作品。评选出的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作者的名单。

5.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出版等方式,在相关用途中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6.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7.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属承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dz.cppfoto.com)“世界菌菇摄影作品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1000-15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1MB以内。

2.光盘、U盘投稿: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项目部“世界菌菇摄影作品展”办公室收(100007)投稿热线:010-65251661。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投稿作品表(word文档)。摄影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投稿统一处理为长边1000-15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1M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