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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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瓮安全国摄影大展

参赛细则

1.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数量不限,谢绝组照。
2.鼓励在2013年9月——2015年5月31日期间拍摄的新作品,彩色、黑白均可。须取材于瓮安县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时间、地点。
3.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4.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国摄影报、全摄影网、腾讯网图片频道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5. 对于入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6. 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7.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弄虚作假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
10.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其中:4位评委进行初评,7位评委进行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