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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

发布时间:2018-05-30  作者:中国摄影报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


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

德艺双馨摄影家



中国摄影金像奖(简称“金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摄协”)联合主办的摄影领域全国性最高个人成就奖。自创办以来,已举办十一届,对于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第十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即日起启动申报、推荐工作。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中国文联、中国摄协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

2.组委会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金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将在金像奖评委库中抽选产生,负责金像奖评选工作。

3.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报参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申报参评,需经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品行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争当时代风气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3.业绩条件:创作成果丰厚,知名度较高;作品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较高水准;作品在国内外知名媒体或展览中发表、展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4.往届获奖者申报条件:往届获奖者需间隔三届后方可再次申报参评,提交的作品和有关业绩材料必须是在上次获奖以后取得,并且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或技术、技法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提升。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材料要求

1.金像奖设纪实摄影类、艺术摄影类、商业摄影类三个子项,总额20名。

2.申报材料要求

(1)纪实摄影类(总额不超过9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20-30幅)。作品必须图文结合,真实反映客观现实;除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任何增加或删减;彩色图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图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但应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2)艺术摄影类(总额不超过8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旨在表达拍摄者自身的审美理想,对创作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如未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的,应在该幅作品的标题后标注“直接呈现”字样。

(3)商业摄影类(总额不超过3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以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表现主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广告(含公益广告)、人像、时装、建筑、创意等方面内容,对其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至少需有10幅作品经过实际商业使用或商业机构认证(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标准

(1)三个类别的参评作品规格均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得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920像素)。

特别提醒:在提供参评作品时,纪实类参评者务必注意核对申报作品相对应的原始文件;艺术、商业摄影类合成作品,务必使用参评者拥有著作权的影像元素,以备入选拟获奖人选后及时提供组委会进行审核、查验。

(2)参评者需提供一篇阐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3000字)。

(3)参评者需提供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参展的证书,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作品,取得个人荣誉的证明等)。

第四条  申报要求

1.参评者均需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可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下载),并提交《申报启事》要求的有关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其中《申报表》应提供具有签字、盖章的扫描文件,出版物仅需提供封面及版权页的扫描文件(扫描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不超过1920像素)。

3.每位参评者只允许申报一个子项。

4.参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的作品必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争议的著作权。

5.评奖组织方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6.如参评者未提出退还申报材料要求,评奖组织方将不予办理退还申报材料事宜;参评者要求退还申报材料的,在颁奖活动结束后可与评奖组织方联系自行取回;如需办理邮寄,费用由参评者自理。

第五条  推荐途径

参评者均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否则不予受理。推荐部门或单位需在被推荐者的申报表上提出书面评价意见(500-800字)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推荐途径如下:

1.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推荐本地区、本产(行)业的参评者。

2.全国性摄影团体可以推荐本团体的参评者。

3.中直系统各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参评者。

4.《解放军画报》编辑部可以推荐现役解放军和现役武警部队的参评者。

5.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者(专委会主任签字有效)。

第六条  作品公示

拟获奖人提交的作品和材料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组委会将就有关争议作品或材料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第七条  获奖资格确认和奖励

1.经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拟获奖人选,由组委会报中国文联审批后生效。

2.组委会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子项评奖结果,在同一时间组织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特别声明

1.由评委会评定的拟获奖人名单报送组委会后,纪实摄影类拟获奖人需提交参评作品的原始数据文件,未按期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2.参评者提供的作品和材料中如确实存在不符合《申报启事》要求和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情形的,组委会将通过有关程序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取消的获奖名额不再增补。

3.被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者,组委会将视不同情形和程度,做出批评、通报、禁止参评等相应处理。

4.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

邮编:100007

电话:010-65135985  

邮箱:cpa12jx@126.com

联系人:梁克伟 李文敏

(注:请在邮件正面右上角注明“金像奖申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