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商用影像提名作品
产品-殷志国
作者自述
我尝试用不同的视觉来表现不同的产品,比如用筷子摆出菱形的光影,用光表现耳机的质感,用同色的背景来衬托出电脑的颜色,用分解的造型来表现手机,用水珠来体现产品的防水功能,用色彩来表现产品的绚丽,用亮线条来表现产品的质感,用暗线条来表现产品的质感……
评委评语
该组商业作品包括8张图,分别展现了筷子、耳机、惠普CQ系列红色电脑、NOKIA手机、POVOS剃须刀(2幅)、瓶子、水龙头等产品,着重于对产品特征在视觉表现形式上进行摄影探索,既可作为功能性广告,也可作为形象性广告。
该组作品虽没有具体完整的展现某一个品牌,但是每幅作品都能作为一个素材,拓展给其他广告创意使用。比如拍摄筷子的作品,可作为某一种品牌筷子的广告;而木头象征自然,也可作为保护自然的公益广告;同时筷子是中国传统的用餐形式,该作品也可作为保护传统文化的广告。
再比如诺基亚手机的作品,作者着重于手机内部构造的呈现,可单独作为诺基亚手机广吿;同时作品中对电子元件的清晰呈现,也可拓展作为科技时代的电子废物回收公益广告。从这个角度来说,作者用摄影的手法为广告创意提供了视觉形象,可算作合格的商业类摄影作品。 (宋靖)